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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明确,这些业务都属于网约房!禁止未经许可利用高层住宅商品房屋实施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31:03

来源: 楼盘网大理站

分类: 本地楼市


为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网约房”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约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月2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整治利用住宅类高层建筑非法经营“网约房”行为的通告。整治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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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网约房”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约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网约房”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在全市集中整治利用住宅类高层建筑非法经营“网约房”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约房是指未取得旅店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为主要方式向社会发布房源、接受预订,依托电子支付等环节完成交易,以“小时”和“日”为计量单位对不特定人租用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网约房、日租房、短租房、网租房、自助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二、经营网约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用地性质属商业并取得网约房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将住宅用于网约房经营的,网约房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二)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消防及安全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查、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在网约房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留存30日以上。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大理市下关、太和、满江街道及凤仪镇行政区域内利用住宅类高层商品房违规经营“网约房”及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整治措施

本次整治采取部门联动、全面排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的方式推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在利用高层住宅商品房经营“网约房”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仍非法经营“网约房”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在高层住宅小区内未经许可擅自利用高层住宅商品房屋经营“网约房”等违规行为的,可向大理市“网约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12345,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 liy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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