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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广大购房者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2-01-17 10:59:45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网

分类: 行业动态


广大购房者: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刚需性和改善性需求。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将购买商品房必须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前应了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理性购房,理性投资,提高防风险意识。

二、查看企业和项目有效证书

(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

(二)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一定要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和楼层范围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预售金、诚意金、定金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类似投资均有较大风险。发现企业范本销售行为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仔细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我市已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购房人与开发商或合法委托的售房企业应当在云南省商品房网签系统内签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任何非网签合同均无法备案。

(二)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对于商品房价款、交付条件和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土地抵押等事项的约定。同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防范交易风险。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人应谨慎辨别。对于企业的承诺或广告宣传事项未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四)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开发企业索取带有二维码标识和开发企业印章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备案表)。

四、慎重缴纳商品房预售款

为保证资金安全,国家明文规定开发商不得自行直接向购房者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税款,不得向购房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开发商或合法委托的售房企业应当向购房人开具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缴款单和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单,购房人凭缴款单直接将商品房预售款和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和银行代管专户,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广大购房者在缴纳房屋预售款(包括预付款、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至企业账户时,尽量不用现金支付,应保留银行转款凭据,请确保转账账户为对应预售许可证载明的监管账号,无法确定资金监管账户时可咨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购房,应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相应个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对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实,对暂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户,不要签订购房合同或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购房首付款、定金。

五、接房条件

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向购买人交付使用。

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大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daliy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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