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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在全省率先建立不动产登记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21-12-22 08:53:45

来源: 昆明规划建设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从不动产中心获悉,昆明某公司工作人员持“云(2017)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不动产权证书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登记簿,确认其提交的证书为伪造,工作人员立即将证书收缴,并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12月20日起,市民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如存在失信违规行为且属实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失信信息及时上报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在登记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失信行为书面函告相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实施惩戒。

昆明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体系 +不动产登记”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明确,信用承诺分为事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三种类型,对于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办理流程,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不动产登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持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文书、公证书、身份证明材料、购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税费缴纳证明等虚假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

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

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签署不动产登记承诺书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履行申请不动产登记主体责任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一般失信事项等七类情形。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责任编辑: daliy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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