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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配建养老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

发布时间: 2018-02-26 10:03:36

来源: 昆明信息港

分类: 其他楼讯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常住非户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待;推进医养结合,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同城同待遇”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提出,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城乡统筹、扩大社会参与,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重点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老年人综合补贴试点改革工作,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支持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把卫生与健康资源更多引向基层、引向农村,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卫生保健、商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常住非户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待,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事项范围。

到2020年 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在居家养老方面,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采取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

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依托村“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好老人结对子、守望相助,大力发展以互助养老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可内设医务室开展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条件有限的养老机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的护理照顾机构。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30%以上。

同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

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还要重点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支持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适当放宽65周岁以上老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政策。

加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进社区无障碍建设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未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要采取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

此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出行便利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民航等场所、站点、交通工具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重点照顾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编辑: dal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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